
5.3.3.1 數據采集功能:采集各照明回路的電流、電壓、電量等數據。
5.3.3.2 可視化監測:用各種圖形、圖標或柱圖等方式顯示各照明回路的開關狀況。
5.3.3.3 控制功能:控制中心可以隨意開關任何一組開關自定義群組的照明回路。
5.3.3.4 自動控制功能:現場按預先設計好的時間計劃自動調節照明開關時間,設定控制策略。
5.3.3.5 自動巡測功能:系統中心可以自動巡測每組燈的開關狀態。
5.3.3.6 調光功能:單燈控制,可任意設置時間表或經緯度或傳感器自動調光,可根據不同區域分別設計傳感器(光感、人體運動)實現0~100%全功率自動調節。
5.3.3.7 自由編組:被控燈具可以根據需要編組控制,同一燈具應同時可以編在不少于三個組內,包括遠程管理組、傳感器管理組。并且可以根據運行情況隨時重設編組,設置不受線路或變壓器限制,可跨線路或跨變壓器進行自由編組。
5.3.3.8 單燈故障自動報警:單燈控制,在燈具出現故障時,系統后臺自動檢測并報警,支持告警信息在線查詢與解除,單燈控制器應具有電壓閾值和功率閾值報警功能,超過上下閾值,軟件端可以報警,上下閾值可在軟件端隨意設置。
5.3.3.9 操作掛鎖,通過系統登陸設置,防止非授權人操作。
5.3.3.10 實現基于地理信息工況監測。
5.3.3.11 具有能耗的統計分析功能。
5.3.3.12 故障報警,控制中心可以及時準確地獲取故障燈的位置信息,工作人員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維護。
5.3.3.13 自動運行功能:網關與單燈控制器可獨立運行。升級系統內元件時,不需要關閉整個系統。當智能系統與后臺軟件通信中斷時,設備可根據預設置的控制策略自動運行,也可通過現場無線觸摸屏直接控制終端設備保證現場的正常照明。
5.3.3.13 設備聯動:智能設備可與其他設備進行聯動。燈具可根據聯動設備的運行情況自動調整為對應的運行狀態(如:當設備運行時,燈具自動全亮;當設備停止時,燈具自動低亮度或者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