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城陽區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意見》中明確提出:
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
積極探討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課題研究,按照區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我區各類能耗限額參照值,控制能耗限值,開展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托管模式在公共建筑和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中的應用,依法開展碳交易試點,培育和發展綠色交易市場。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等資產管理單位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超低能耗改造示范。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由區政府相關部門、產權單位、能源管理公司簽訂三方合同,對實施節能改造后節省的能源費用,給予產權人、能源管理公司資金獎勵,具體獎勵政策由區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并實施。
加強綠色建筑運營管理
建立并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制度。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耗統計,并將結果報區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已經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的,應當將所采集的能耗情況連續實時上傳至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意見》原文如下: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城陽區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
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省、市駐城陽各單位:
現將《城陽區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望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城陽區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我區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推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綠色發展,打造高品質綠色建筑示范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22〕2號)、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的實施意見》(青政字〔202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堅持以實現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加快綠色建筑的高水平發展,提升城市品質,努力建設生態宜居現代化新城區。
二、主要目標
(一)建立綠色建造體系
1.綠色城市建設取得顯著進展。以《山東省“十四五”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青島市加快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意見》的總體要求為指引,以綠色低碳發展為重點,以滿足居住需求與倡導綠色生活相結合,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舒適、高效的使用空間,全面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將我區打造成為城市建設綠色發展的先行示范區。
2.綠色建造體系逐步完善。全面建設高品質的綠色建筑,將提升建筑品質與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形成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BIM技術應用的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融合發展。構建現代建筑產業集群,推動產業要素互聯互通,在重點區域、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開展試點,為拓展產業創新提供豐富的應用場景,形成一批產業集聚、規模突出的現代建筑產業鏈體系。
3.綠色低碳建筑全面發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5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他項目按規定比例采用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增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占規劃面積比例100%,其中一星級及以上、二星級及以上、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占規劃面積比例力爭達到65%、40%、7%,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60%以上。
(二)推廣建筑與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
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的研發應用。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鼓勵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和農村居住建筑規模化設置屋頂光伏,推動光伏瓦、光伏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技術在新建建筑中一體化應用。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區域化應用,鼓勵建設分布式能源站,進一步探索低碳、高效、智慧的區域能源系統。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綠色建造體系
1.全面建設綠色建筑。堅持綠色低碳理念,貫徹落實《青島市“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推動建筑全壽命周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高建筑適老化水平,促進建筑室內外環境全齡友好,打造全齡友好終生社區。
下列項目應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1)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居住建筑;
(3)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
下列項目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1)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
(2)大型公共建筑。
機關辦公建筑應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從2023年起,全區一星級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含舊村改造項目)、公共建筑、居住區等建筑項目,應取得綠色建筑認定標識。(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綠色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83%節能設計標準,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7%。繼續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保暖改造,有序推進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規模化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大力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重點提高室內空氣品質、保溫、隔聲、水質等健康性能指標,打造一批綠色低碳、開放共享、生態宜居的社區樣板和集中示范區。(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借勢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行動,繼續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保暖改造。有序推進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以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等為重點,探討總結城陽區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試行方案,為全市全面推動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貢獻城陽經驗。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80萬平方米,實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不低于25萬平方米。
積極探討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課題研究,按照區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我區各類能耗限額參照值,控制能耗限值,開展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托管模式在公共建筑和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中的應用,依法開展碳交易試點,培育和發展綠色交易市場。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等資產管理單位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超低能耗改造示范。(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綠色建筑運營管理。建立并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制度。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耗統計,并將結果報區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已經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的,應當將所采集的能耗情況連續實時上傳至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運行管理,制定并落實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快綠色建筑數字化應用。深化建筑BIM技術應用,提高建筑智慧化管理水平。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開展BIM技術試點示范推廣應用,其他工程積極應用BIM技術。鼓勵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的使用單位或者資產管理單位建立基于BIM技術的運維管理模式,實現空間、設備、能源等數字化管理功能。(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結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推進我區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50%以上,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6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他項目按規定比例采用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
構建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和生產體系,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積極開展試點示范,推動裝配式產業園區、示范基地、示范項目創建。重點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快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建立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建材產業,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和重點產品,培育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研究綠色建材推廣機制,推動建材工業與建筑業融合發展。開展政府采購綠色建材應用工作機制,逐步提高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應用比重。鼓勵企業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綠色建筑材料,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切實提升我區綠色建筑工程品質。(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從源頭抓好建筑廢棄物減量,引導建筑廢棄物分類管理和就地處置再利用,將因采用建筑廢棄物減量化措施而產生的費用納入工程概算。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建立專項資金補貼機制,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帶頭使用再生利用產品,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優先使用。大力推廣綠色建造,降低建造全過程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廣建筑與可再生能源的一體化應用
1.堅持試點先行、動態調整。按照先行先試、總結經驗、推廣復制的工作思路,推廣應用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選取太陽能光熱、光伏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鼓勵結合具體項目條件,開展光伏+儲能、光伏+儲能+充電樁等“光伏+”建設。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成熟一個推廣一個”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
新建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全部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十二層以上、高度100米以下居住建筑可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光熱系統中的任意一類。
既有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屋頂可利用面積和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光伏發電設施。(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行光伏、光熱建筑工程。區屬國有企業要儲備一批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加大光伏應用產業鏈招商力度,推進光伏應用關聯產業集聚發展。加快推進光伏、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與項目規劃有效銜接,將光伏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內容。新建項目的光伏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重點在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鼓勵建筑項目依托分布式光伏、儲能設施建設智能微網系統。引導和鼓勵由區屬國有企業牽頭對各類社會投資建筑項目積極進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改造。(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光伏發電融資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特點和融資需求,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探索引進政策性銀行與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服務平臺,與光伏發電建設企業、街道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合作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綠色金融應用
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綠色城市建設領域融資對接力度,提升金融服務綠色產業精準性。結合本地區企業發展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拓展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對綠色及相關產業的融資保障能力。圍繞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重點任務、項目和片區,積極引導各類金融資源深入參與,為提升城市品質、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融資保障。(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四、政策保障及財稅激勵
(一)政策保障
1.發改部門要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要求,在項目立項階段,將《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嵌入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負責招標采購的單位,要將《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有關要求作為工程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要求。
2.住建部門應將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筑的星級、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裝配式建筑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的規定等內容納入《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設條件意見書》。
規劃部門應要求建設單位采用綠色建筑設計理念進行規劃建筑設計,方案應將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筑的星級、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裝配式建筑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的規定寫入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相關職能部門對于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項目,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
3.自然資源部門應將住建部門出具的《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文件的附件予以公開。
4.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和標準進行設計,明確材料、構件、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以及采取的綠色技術措施等內容,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編制綠色建筑專篇。
(二)給予財政資金獎勵
1.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示范項目的資金獎勵
(1)按照《青島市建筑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凡是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建設,經驗收合格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等示范項目,具有可復制、可推廣、可示范的經驗做法,可申報青島市專項資金獎勵。
(2)星級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項目享受免繳建筑廢棄物處置費優惠政策。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年生產性設備投入達到一定額度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的重點技改項目,享受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以及市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相關政策。
2.可再生能源應用企業的扶持政策
(1)對積極推進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的企業,相關單位給予政策扶持。
(2)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享受免繳建筑廢棄物處置費優惠政策。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享受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以及市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相關政策。
3.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項目資金獎勵
列入《青島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的項目,按照相關建設技術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積)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資金由中央、市、區(市)按照2∶1∶1的比例分擔。
4.超低能耗建筑建設項目資金獎勵
列入《青島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的項目,對三年項目建設期內開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設項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資金由中央、市、區(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擔。
5.合同能源管理獎勵政策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由區政府相關部門、產權單位、能源管理公司簽訂三方合同,對實施節能改造后節省的能源費用,給予產權人、能源管理公司資金獎勵,具體獎勵政策由區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并實施。
(三)金融服務與行業信用激勵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住宅,在資金計劃發放時積極支持。
2.企業要積極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接,爭取政策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綠色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將建筑太陽能光伏、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拓寬抵押質押的種類和范圍,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
3.推進將裝配式部品部件評價標識信息納入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授信等環節的采信系統。
4.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式高層工業樓宇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且裝配率不低于30%非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棚戶區改造(舊村改造)安置房等項目在評優評獎時優先考慮,相關參建單位在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中按市統一規定給予加分獎勵。
(四)提高營商環境,加大惠企力度
1.對連續三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的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總包單位,對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2.推廣采用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對只有少數企業能夠承建的項目,按規定可采用邀請招標。對需采用不可替代或專有技術建造的,按照規定可不進行招標。
3.裝配式建筑項目預制部品采購合同金額可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額的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裝配式建筑,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舊村改造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增加的成本可計入舊村改造成本。
5.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中采取綠色建造措施,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廢棄物排放,防止噪聲污染、工地揚塵等,其所需費用納入工程造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陽區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名單附后),制定有效的聯動工作機制,在市場激勵、全生命周期監管等方面加強部門聯動與政策創新,推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加快發展。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統計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有關管理工作;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制定我區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對綠色建筑進行綠色節能專項驗收,未通過專項驗收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實行重大決策前期專家論證制度。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加快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區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技術支撐。成立專家科研組織,研究制定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專項科研計劃,加快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研究制定技術和產品應用推薦目錄,積極組織開展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鼓勵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相關技術研究和集成示范。(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建筑工程全過程監管。按照《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等文件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審圖、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的責任。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要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嚴把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采取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重點檢查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專項施工方案、專項監理細則等編審和執行情況,加強對各方主體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規劃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人才隊伍培育。完善新型建筑工業化各層次、各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技能鑒定、職稱評定等體系,逐步將產業工人教育培訓、技能評定等信息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圍。積極培育專業作業企業。鼓勵本地相關職業院校增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教育體育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加強業內交流和合作,提高行業、社會公眾對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有利于發展綠色建筑的社會氛圍。積極開展標準宣貫、技術培訓、示范觀摩、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設計、施工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管理人才。(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附則
本意見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筑。其包括采用綠色節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裝配式建筑、使用BIM技術的綠色建筑。
全齡友好社區,指的是以高品質住宅、完善的生活配套為基礎,通過整合社會資源、搭建相對應平臺等措施,實現社區全齡居民對幸福的追求。簡單說就是,能夠滿足老年、青壯年和少年兒童等群體共同幸福生活的宜居社區。和普通社區相比,全齡友好社區能夠真正做到讓社區空間服務于全齡生活需求。
本意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公共建筑。
本意見所稱居住建筑,是指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別墅、宿舍、公寓等。
本意見所稱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如辦公樓、體育館、電影院等。
本意見所稱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本意見所稱裝配式建筑,是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BIM技術是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即從建筑的設計、施工直至項目完工的所有信息集合在一起的三維模型信息數據庫。
太陽能光熱是指太陽輻射的熱能。
太陽能光伏系統,是指利用太陽能電池的光伏效應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